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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65足球数据“雁归工程”实施方案
2014-10-25 09:26:31   来源:组织人事部   评论:0 点击:

 

为贯彻落实好《铜仁市雁归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引导和扶持全市“雁归人员”到大龙创业就业,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铜仁籍在外各类人员(以下称“雁归人员”)到大龙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充分调动“雁归人员”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开发区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至2017年,开发区每年新增“雁归人员”创业就业800人以上;新增创办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50户以上;新增到大龙创业就业的返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150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建成“雁归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各1个以上。

二、雁归工程服务体系建设

(一)设立雁归工程服务机构。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雁归工程服务机构设置。

1.设立驻外服务站。在天津、温州、泉州、广州等铜仁外出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设立雁归工程服务站。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2.设立乡镇(社区)雁归工程服务中心。在大龙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龙社管局托管服务管理中心加挂雁归工程服务中心牌子,明确人员具体办公;各村(居)明确1名雁归工程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在外人员和“雁归人员”创业就业基本情况统计和政策宣传服务。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二)建立雁归工程数据库。

2014年底前,完成相关数据库建立,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大龙籍在外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大龙镇、大龙社管局摸清本辖区在外人员基本情况,按在外就业情况和创业情况分类建立台账。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2.建立“雁归人员”创业就业数据库。

摸清“雁归人员”创业就业情况,建立台账,及时了解“雁归人员”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工商分局,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3.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每年收集、整理50个以上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每年开展一次创业项目设计大赛活动,收集发布10个以上创业项目。通过网络、招商洽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铜仁籍在外人员进行项目推介。

牵头单位:开发区招商引资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团工委。

(三)搭建雁归工程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为“雁归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1.建立网络信息咨询平台。2014年底前,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建立铜仁籍在外人员的沟通渠道,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加强与在外人员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雁归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发布平台。

通过铜仁网、铜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区门户网站及微信平台等,及时收集发布开发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为“雁归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3.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举办“雁归人员”招聘会制度;积极参与、举办各种专场招聘会,为“雁归人员”和用人单位搭建交流沟通平台;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拓宽“雁归人员”就业服务渠道。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4.鼓励发展各类创业协会和合作社。

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雁归人员”成立各种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支持开展各种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在促进“雁归人员”创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抱团发展,降低创业成本。

牵头单位: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工商分局,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四)积极参加市雁归工程系列服务活动。

1.积极参加“铜仁情·故乡(家乡、故地)行”活动。在每年市级举办的“铜仁情·故乡(家乡、故地)行”活动中,向铜仁籍在外专家学者、高级技能人才、曾在铜仁任(挂)职干部、铜仁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和市外曾在铜的志愿者推介大龙重点产业、优势资源、优质项目,吸引他们到大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局。

2.积极参加铜仁籍企业家投资洽谈会。在每次市级举办的投资洽谈会上,争取铜仁籍在外企业家到大龙创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本地企业。

牵头单位:开发区招商引资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

3.积极参加铜仁籍高校学子专场招聘会。整合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岗位资源,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通过发布公告,积极举办、参加专场招聘。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团工委。

(五)加快雁归工程“两园”建设。

1.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园建设。对进入孵化园区创业的“雁归人员”,采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小贷扶持+创业补贴+创业奖励”的模式,为其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孵化服务。2015年6月底前建成1个创业孵化园。

牵头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2.加快推进创业园区建设。在开发区建设“雁归人员”创业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公交、学校、医疗、网络、电视、购物、文体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改善园区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引导“雁归人员”进入园区创业就业。2014年底前,建成1个“雁归人员”创业园区。

牵头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农业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部。

(六)组建雁归工程创业专家指导团队。

2014年底前,完成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律师等构成的,不少于20人的创业专家指导团队组建工作,采取专家“会诊”、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上门指导等形式,为“雁归人员”提供各种创业指导和服务。

牵头单位:开发区团工委。

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分局。

三、雁归工程政策支撑

(一)放宽工商准入条件。

“雁归人员”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均允许其进入,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3〕3号)规定实行注册登记,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开发区工商局。

(二)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雁归人员”投资创办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市、开发区制定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月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享受铜府发〔2013〕3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三)创业用地政策。

“雁归人员”进入各类园区创业,统一享受园区用地优惠政策;在园区外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项目或其他工业项目等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集镇规划的前提下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供应土地,在农用地转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规费,属市及开发区的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予以减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兴办“农家乐”需占用地的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减免相关规费。要研究建立有效的土地经营流转协调机制,鼓励实行长期租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供给方式,协调解决“雁归人员”创业用地问题。

责任单位: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大龙镇。

(四)住房保障政策。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进园区建设,积极帮助“雁归人员”入园创办的企业解决好职工住房难问题。“雁归人员”未进园区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其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根据企业申请,安排保障性住房指标予以解决。“雁归人员”在大龙稳定创业就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与大龙居民同等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五)金融扶持政策。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抵押、质押、联保和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机制,为“雁归人员”创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力度,成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雁归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拟从事的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无资金启动的创业项目,实行小额担保贷款预启动扶持机制;积极开展“三权”抵押贷款工作,激活农村资本,帮助“雁归人员”解决创业融资难问题。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部等单位要整合利用有关贴息政策,优先扶持“雁归人员”创业;开发区工商分局要加大“3个15万元”政策对“雁归人员”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开发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农业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部、工商分局、团工委。

(六)人才奖励补助政策。

“雁归人员”创业就业,符合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定的,经评审认定可享受《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8号)、《铜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铜人领发〔2014〕3号)、以及大龙人才开发试验区建设有关规定的政策待遇,其中,符合“百人领军人才”条件的,当年可享受100万元奖励,第二、第三年均实现预期收益的,可继续享受每年100万元奖励;符合“千人创新创业人才”条件的,当年可享受50万元奖励,第二、第三年均实现预期收益的,可继续享受每年50万元奖励。凡在大龙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工作的高学历和高技能人才,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000元,高级技师每月补助600元;“雁归人员”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工艺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比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再奖励。

补助和奖励资金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七)用水用电政策。

积极鼓励和引导“雁归人员”进入各类园区创业,统一享受园区水电资源和优惠政策。对未入园创业的“雁归人员”,供电、水务部门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电”、“小康水”和“5个100工程”等要求给予相应扶持。

牵头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供电局。

(八)产业扶持政策。

“雁归人员”创业项目属于“5个100工程”项目范围及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按产业发展政策规定享受相关扶持待遇。

牵头单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农业经济发展局。

(九)创业补贴政策。

“雁归人员”初次返铜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1人以上,与所雇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一次性享受3500元的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开发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引导和鼓励“雁归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雁归人员”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每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以上,其中,完成创业培训400人以上。“雁归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具有初中、高中学历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雁归人员”,如本人愿意就读技工学校,可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和程序给予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十一)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

“雁归人员”在外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到大龙创业就业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其社会保险补贴按铜府发〔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雁归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在2年内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根据相关规定和本着自愿的原则,“雁归人员”凭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参合或参保费,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责任单位:大龙镇、大龙社管局。

(十二)户籍管理政策。

“雁归人员”在大龙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凭相关证明在大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相关部门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牵头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大龙派出所。

(十三)子女入学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雁归人员”绿卡登记制度,“雁归人员”持绿卡在大龙申请办理子女入学,相关单位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本着就近就读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学校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拒收;属于高中阶段教育的,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接受并办理相应转学手续。

牵头单位: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大龙镇。

(十四)积极维护“雁归人员”合法权益。

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集体协商制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企业文化,加强人文关怀,吸引“雁归人员”稳定就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开展维权活动,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侵害“雁归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和行为,切实维护好“雁归人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总工会。

责任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

四、雁归工程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雁归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东来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滕明勇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龙战强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

        杨代军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大龙镇党委书记

        赵五四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大龙社管局局长

成  员:廖明江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玉昆  大龙社管局副局长 

        周  玲  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肖坚强  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钟方达  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田  进  大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巴才屏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朝强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陶  毅  开发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局长

        蔡文磊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  旭  开发区招商引资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陆新兵  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田  博  开发区团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聂启莉  开发区总工会副主席

罗起飞  开发区工商分局局长

谭永京  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

孙  蕾  开发区国税局副局长

岳  岭  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杨明勇  开发区供电分局局长

刘先文  开发区社保局局长

黄家学  大龙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钟方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先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把雁归工程列入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开发区监察分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三)加大财政投入。

开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作为扶持“雁归人员”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雁归人员”创业就业及“雁归人员”创业孵化园建设、创业园区建设、专家指导团队经费支出等。

责任单位:开发区财政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雁归工程相关政策措施,宣传“雁归人员”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雁归人员”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努力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争先创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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