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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04-14 09:5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贵州365足球数据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开环罚字〔2017〕6号
贵州大龙铁合金集团南方硅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745716361X
地址:大龙镇狮子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永东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于2017年3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一台12600KVA矿热炉在生产中,你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150立方米事故水池,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布袋除尘设施不能运行。我局对你公司环保现场负责人罗平平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你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评批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我局于2017年3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大开环罚告〔2017〕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辨权(听证申请权),当日送达你公司,你公司收到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提交了《行政处罚从轻申请报告》,我局于4月7日开会,决定对你公司从轻处罚,你公司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365足球数据信用社
    户    名:贵州365足球数据财政局
    账    号:271430000120110003714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365足球数据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州365足球数据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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