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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如何过“五一”才不会踩”红线“?
2016-04-27 09:24: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廉洁不廉洁,关键看过节。“五一”假期即将来临,这是放松身心的日子,也是干部经受廉洁考验的又一道“坎”。经过持续几年的高强度正风肃纪,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做到了明底线、知敬畏,面上的“节日腐败”越来越少。但也要看到,“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在。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不撞南墙心不死”,自以为让“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就可以躲避监督。也有一些人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戴着“人情”的面纱,搞各种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如果党员干部不扎紧自家篱笆,把好自家的前门后院,纪律戒尺就极有可能落在自家头上。那么,如何过“五一”才不会触碰纪律“红线”?

【吃】

不要违规吃请

【案例】:组织公款吃狗肉 触碰红线被处分

2015年12月 22日,冬至节气。当日上午,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国才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可以按照风俗买点狗肉在单位食堂同职工一起吃顿狗肉宴,以促进单位团结和提升凝聚力。他觉得,没有到外面馆子里吃应该不算违规,便口头通知上班的干部职工当天在单位食堂吃狗肉,并要求大家尽量带上家属一起参加,同时安排驾驶员买了12斤狗肉。当日午饭和晚饭,单位食堂都只安排了狗肉,上午有10人吃饭,下午有12人吃饭,共花费公款1273元。12月25日,周国才在发票上签字同意列支。2016年2月29日,石阡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国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说实话,因为1000多元钱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值得。”事后,周国才深为缺乏纪律意识而踩“红线”感到后悔。

【点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不论是部门内部聚餐、部门之间聚餐,还是和朋友外出聚会,只要是公款吃喝、随意用公款买单,都是对权力的滥用,都是在触碰纪律“红线”。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多,周国才仍敢借着“习俗”的幌子,以联络干部职工感情为名,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吃狗肉,完全是因为对纪律缺乏学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受到处分是咎由自取。

2016年1月1 日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有着更为具体和严格的惩戒规定。“五一”假期临近,“怎么吃”这个问题,周国才的例子就在眼前,党员干部必须仔细掂量。如果仍然心怀侥幸、“吃心”不改,就一定会被严肃查处。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行】

不要公车私用

【案例】:“五一”期间公车私用 刚出城就被拦下

2015年5月2 日,织金县农机局局长雷恩昌安排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出城办私事。刚出城不到3公里,就被毕节市纪委组织的“四风”问题轮流交叉明察暗访组拦下。“怎么一个都不认识?”雷恩昌想找熟人说情却碰了壁,当即承认错误,并与驾驶员把车开回单位。最终,雷恩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按当地同类车型租赁市价追缴车辆使用费和油费。

【点评】: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当然,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在集中封停之列,但也不能违规使用。

当前,随着反腐手段的进步,公车反腐可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查ETC记录、查加油卡、查相关路段的监控……这些新手段让私用的公车再也不能肆无忌惮的裸奔。雷恩昌违规使用公车看似“小事”,却蕴藏着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大问题。受到严肃处理正是应了王岐山同志所说的“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谁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

【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游】

不要公款旅游

【案例】:默许公款旅游调离了也挨“板子”

2013年9 月,岑巩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杨政英带领该县中小学财务人员31人,到贵阳市参加业务培训之后,集体北上内蒙古旅游观光。产生费用58000元,分摊给各参与人员回单位以“考察”费用报销。2015年4月,岑巩县纪委通过巡查,把这起隐蔽的公款旅游问题挖了出来。6月23日,“板子”打下来。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个不放过!带队的杨政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代兴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新明,以及时任纪检组长王青松全都挨了处分。时任局党组书记杨世国尽管已于2014年底调任县政府督导室主任,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58000元,参与人员全额退赔。“没想到都离开这么久了,责任还得自己来扛!”杨世国受到处分之后如此感慨。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不违反就行,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反“四风”的活动方案照样批准、请示照样允许,这是对党纪和自身责任认识不清。杨世国等人就是这样的例子。对这样的情况,必须通过严厉问责唤醒‘沉睡’的责任、纠正错误的思想。

但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搞起了各种“变通游”。如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之间大搞 “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此外,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广大党员干部千万要注意:这些,都是踩在纪律的“红线”上,一不小心就会让你的旅游变成“旅忧”。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酒】

不要违规办酒

【案例】:一次违规办酒的代价

2015年9月4日,石阡县国荣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赵磊在县城某餐馆操办“满月酒”。县民族中学教师徐德军、县委统战部驾驶员蔡小勇、县石材办主任彭仲伟等12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吃请送礼。

最终,赵磊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所收礼金12500元全部收缴,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绩效奖金被全部扣除;石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学被诫勉谈话,2015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石阡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参与吃请送礼的徐德军等12人的2015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12人所在单位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扣5分。石阡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操办酒席和参与吃酒干部进行了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点评】:一次抱着侥幸心理的违规办酒,最终让10余个人、10余家单位为之付出代价,还把自己、亲友和单位领导同事送上了“曝光台”,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五一”假期往往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峰期,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之前,都要先想一想符不符合党纪党规,问一问有什么具体规定,评估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自觉克服侥幸心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否则,付出代价的可不止自己一人。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礼】

不要违规收礼

【案例】:卫计局干部收礼分管副县长被处分

2012年1月至 2015年3月,桐梓县卫计局22名党员干部收受茅石等乡镇在春节、中秋、工作检查等期间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8.14万元。遵义市纪委目前已给予桐梓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杜隆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桐梓县政府党组成员(原计生局局长)毕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桐梓县纪委监察局还分别给予茅石镇4名责任人、县卫计局14名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点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礼品礼金是腐败的温床,不能不管。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每逢节日都把违规收送礼作为反 “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有些人还凭借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玩起了礼品卡、电子兑换券、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新花样。然而,这些“改头换面”的违规收送礼,决不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总会留下痕迹;即使暂时不被发现,久而久之,收的次数多了,数量大了,终究会被纪律的高压线击中,甚至会发生质的变化,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我省对违规收送礼问题的处理,既处理违规收礼者,又处理违规送礼者,还要处理责任不落实者,对谁都绝不手软。对桐梓县卫计局的处理,就是鲜活的案例。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五一”假期来临之际,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做到不收不送。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

不要滥发福利

【案例】:“五一”劳动节福利岂可自定

2013年“五一”来临之际,册亨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锡昌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到超市购买面值为2000元购物卡7张,作为“五一”劳动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7名干部职工。最终,黄锡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点评】:必须指出,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合规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这些福利“可以有”。但是,发放津补贴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黄锡昌给单位职工擅自安排规定以外的“福利”,就是触犯了党纪,虽然金额不大,但触碰了纪律红线,就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认为,违纪资金都用在了员工身上,自己并没有私吞,因而对违纪行为默许甚至放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为职工谋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这种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除了权力自肥之外,还涉嫌变相集体侵占、私分国家财产,滋长贪图享乐之风和利用权力谋私行为。对此,中央、省委态度鲜明,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领导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踩“红线”, “挨板子”是必然的。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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