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结构变更登记须知
2014-05-19 16:35:57   来源:规划建设局   评论:0 点击:

(一)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缮证→收费→发证→移交→归档

                  ↓        ↑

      现场查勘(有必要的)

    (二)应提交证件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面积、结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婚姻证明(私有产)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符合城乡规划证明;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报告;

    9、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办事时限

     受理登记后10个有效工作日内颁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在20个工作日内颁证,公告时间不计入在内。

    注:1、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代理人须出具合法委托文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房产,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3、提交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原件验证,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4、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未婚的,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关系证明,婚姻关系必须能证明其房屋所有权归属;5、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房屋来源依据资料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将承单因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收费标准:

住房所有权登记费(申请人缴纳):

    收费文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黔价房〔2008〕92号

              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非住宅所有权登记费(申请人缴纳):

    收费文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黔价房〔2008〕92号

              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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