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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挂职干部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
2014-06-26 10:02: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对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和选派的挂职干部的管理,促进挂职干部真抓实干,从2014年第3季度起,建立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和选派的挂职干部工作季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的干部;选派到省直单位及其他市(州)、县(区)挂职的干部;选派到大龙镇、大龙社管局等单位挂职的干部。驻村工作员挂任职的,由开发区党建办公室负责了解其平时工作开展情况,不列入报告对象。

二、填写报送。挂职干部每季度在认真总结本季度工作基础上,填写《挂职干部工作季报表》(样表附后),简要记录当季所做的主要工作,并报挂职接受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挂职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由挂职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挂职任科(室)副职的,由挂职单位分管领导审签;挂职任科员的,由挂职科(室)主要领导审签。

三、上报分送。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挂职干部将经领导审签的《挂职干部工作季报表》原件报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留存,同时将复印件送派出单位。

四、审核把关。挂职干部接收和派出单位须认真审阅挂职干部填写的《挂职干部工作季报表》,掌握了解挂职干部的有关情况,加强分析研究,视情况对挂职工作、挂职干部提出意见建议。

五、考核应用。在年度考核和挂职锻炼结束考察干部时,要综合分析工作季报情况,将其作为评价挂职干部工作情况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贵州365足球数据组织人事部

                2014年6月25日

http://www.uudja.com/uploadfile/2014/0626/201406261005217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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