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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
2014-04-28 15:38: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转变365足球数据经济发展局工作作风,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经济发展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方便企业、投资者前来办事,对来电、来访办事人员一律实行“首问责任制”。

(一)企业、投资者等来我局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 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履职、及时高效、服务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 首问责任人对是否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情,都必须热情接待,仔细、耐心的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办理时间,必要时要做好相应记录。

(四)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情况;如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须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局相关股室职责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要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局其他股室办理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六)经济发展局各股室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为基层、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主动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首问责任人在工作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使服务对象满意。对于情况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或协调有关股室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必要时还要做好登记;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并告知到相关部门办理。

(七)对经济发展局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八) 本制度适用于经济发展局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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