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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镇政府

机构职能:

一、大龙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2、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大龙镇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命令;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管理、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家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承办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电话:0856-3321704 传真:0856-3323807

办公地点:

贵州365足球数据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领 导:

党委书记:杨代军

镇 长:田  进